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

来源:      日期:2017-05-31 16:30      阅:      字体:  

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

  ⑴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⑵负责政协提案的征集、审查工作,并向全体委员会议提出审查报告。

  ⑶负责向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汇报提案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提案工作的报告、决议等。

  ⑷负责提案工作的组织及提案的交办、督办等工作。

  ⑸负责对提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协商,并督促落实。

  ⑹负责与各级政协组织的对口联系、交流工作;负责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政协协商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建议,并向有关方面反映。

  ⑺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政法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搞好协商、交流活动。

  ⑻参与立法的政治协商、执法的民主监督、法制的宣传教育、法律的咨询服务。

  ⑼参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促进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文明地搞好服务。

  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